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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孝”的伦理意蕴与道德自觉

陆爱勇  《东南大学学报》2012年第1期  2012-02-29     【字号 打印 关闭

  [摘要]在孔子以“仁”为核心的伦理思想体系中,孝具有深刻的伦理意蕴,是个体道德自觉的集中体现。首先,孝是一种自然的家庭伦理情感,是个体在家庭中的道德自觉;其次,孝外推到社会上,完成个体作为社会公民(即社会成员)的道德责任与义务,体现个体在社会的自觉的道德责任感。最后,孝以圣人作为道德自觉的终极目标,不断推动和激励个体的德性完善。孔子的孝充分体现了个体道德自觉的能力和走向。
  [关键词]孔子;孝;道德自觉
 

  孔子的孝是其仁德伦理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深刻的伦理意蕴,又是个体道德自觉的集中体现。而道德自觉是相对于道德强制来说的,是个体对于价值应然所作的自我约束,是化外在的准则为内心的道德律,实现“自己为自己立法”(康德语)。孔子的孝充分体现了个体化外在客观伦理要求为内在道德义务的自觉性。
  一、“为仁由己”:凸显个体主动性的仁德伦理思想
  孔子的伦理思想是以“仁”为核心的伦理思想。在孔子看来,仁是全德之名,能行恭宽信敏惠五者于天下者为仁,或有德的人称为仁者。所以,孔子的伦理思想可以概括为仁德伦理思想。孔子的仁德伦理思想主要体现在对“仁”的论述和阐发上,孔子并没有给“仁”以明确的界定,对“仁”是分而述之的。但在《论语》中,“仁”出现的次数较多(谈到仁的共有58章,仁字出现共109次),从量化的角度来说,孔子对仁是非常重视的。孔子仁德伦理思想大体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特征:
  其一,仁的主要内容是爱人。孔子说仁者“爱人”(《颜渊》)。仁就是爱人,仁就是爱人的道德意识与情感;“唯仁者能好人,能恶人”(《里仁》)。只有仁人才能做到喜爱自己应该喜爱的人,厌恶自己应该厌恶的人。孔子认为,只有爱其应该爱,恶其应该恶的人,才是真正的爱。爱人是仁的主要内容,但这种道德情感不是一种盲目的情感,这是带有道德判断的爱,是既仁且明的爱。
  其二,孔子强调仁德的基础作用。他说:“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论语•八佾》,以下引《论语》只写篇名)一个人没有仁爱之心,遵守礼仪有什么用?没有仁爱之心,礼乐又有什么用?仁德是一切德性的基础,没有仁德,一切只能流于表面形式,不能从内心里接受从而引起共鸣。孔子将礼设定为外在的客观秩序,认为仁是内在的道德意识。外在的礼只有通过内心的接纳与共鸣,才是真正的德。否则,没有内心的“仁”,永远不能实现人格的完善,德性的完成。
  其三,孔子的仁德思想凸显了个体的道德主动性。他说:“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颜渊》)“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述而》)孔子表达了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从道德主体来看,孔子仁德伦理思想赋予个体充分的道德主动权。他认为仁德伦理思想的实现是“为仁由己”,是内在于每个人的。“我欲仁,斯仁至矣”,个体德性的提升、人格的完善就是仁德伦理思想的实现。在孔子看来,个人的德性关乎其伦理思想的实现。他又认为,个人具有充分的道德主动性,所以,仁德必实现。个体德性必将完善,社会伦理秩序和道德规范必将得到遵守和实践。
  “为仁由己”的个体道德主动性的凸显,反映了孔子的仁德伦理思想是以个体德性提升为主要价值取向的,强调由个体至善走向家庭至善,从家庭伦理走向社会政治伦理。个体的德性最终指向社会、国家的伦理秩序和道德规范。个体道德主动性的强调,正是人的伦理意识觉醒、道德自觉的表现。

  二、家庭中的孝:作为自然的伦理情感
  孔子仁德伦理思想的实现,首先体现在家庭的孝上。仁的主要内容即是爱人。那么,怎么做到“爱人”呢?人首先是属于家庭的,从家庭成员的关系上看,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最主要的,而对作为家庭成员的爱人的道德要求主要体现在子女对父母的孝上。孝,按《说文解字》的解释,其义为:“善事父母者。从老者,从子,子承老也。”孝的伦理内容是爱亲、敬亲,就是要求从家庭整体出发,从为人之子(女)的角色出发,实现孝亲、敬亲。黑格尔说家庭是“在这种直接性元素或直接存在中表现着伦理”,就是说,在家庭里,伦理表现为一种神的规律,是一种自然的、不可反思的存在。而家庭中的孝就是这种不可反思的、自然存在于家庭中的伦理,是为人之子(女)自觉遵守的自然伦理。孝是家庭中的最重要的伦理精神,是对家庭成员内的“爱人”与“好人”的自然的情感表达。
  在孔子看来,人的道德自觉是从家庭中开始的,是孝的道德情感要求和道德实践过程中体现出来的。所以说,孝是仁之本,孝是仁的本源和基础。正如孔子学生有子说出这样的话:“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学而》)孔子对孝精神作为家庭自然伦理的论述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
  其一,从道德情感要求来看,孝是人的内心情感的自然表达。孔子认为行孝过程中要有敬、有情等情感才是真正的孝。就是说孝应该是出自内心的,不是表面的形式。
  子游问孝。子日: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为政》)
  子夏问孝。子日: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为政》)
  子日: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八佾》)
  给父母提供基本的饮食等不是真正的孝。孝不仅仅是形式上的表现,更强调一种内心的真感情,是内心情感的自然表达。即便是父母不听劝阻,跟自己的意见不统一,也要由衷地充满对父母的敬爱。
  对于亲生父母的孝是内心情感的自然表达。实际上,孔子认为在祭祀祖先即“追孝”时也要做到有真感情,而不是矫揉造作,这是对父母孝道的延伸:
  子日:非其鬼而祭之,谄也。(《为政》)
  祭如在,祭神如神在。子日:吾不与祭,如不祭。
  (《八佾》)
  其二,从道德实践的角度看,孝的道德情感的表达在家庭中是随处可见的,随时可施的,也体现了孔子伦理思想的日用伦常性。关心父母身体健康、记得父母的年龄、留在父母身边不让父母担心等都是从日常生活的角度来实现对父母行孝的。
  孟武伯问孝。子日:父母唯其痰之忧。(《为政》)
  子日: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则以喜,一则以惧。(《八佾》)
  子日: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八佾》)孔子认为,孝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对父母的孝,无论是父母在世,还是离世,都保持对他们的一份真挚的情感。
  子日: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学而》)
  盂懿子问孝。子曰:无违。……子日: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为政》)
  子日: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八佾》)
  其三,孔子认为作为家庭自然伦理的孝,是仁德伦理思想的重要内容。孝就是仁德,不孝就是不仁。孝是包括在仁之中。这充分体现在孔子坚持主张的“三年之丧”上。
  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可已矣。子曰:食夫稻,衣夫锦,于女安乎。日:安。女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女安则为之。宰我出。子日:子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阳货》)
  在当时传统的“礼”之中,一个人的父母去世了,子女要为他们服丧三年,称为“三年之丧”。学生宰我也和同时代的大部分人一样主张废除。孑L子批评他说:“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仁者必孝,不孝就是不仁,孔子强调了家庭中孝的自然伦理,是仁的伦理思想在家庭中的体现。
  后学孟子对仁的伦理思想的理解也充分体现了孝的基础地位,强调仁是首先落实在家庭中的人伦规范。他说,“亲亲,仁也”(《孟子·尽心上》),仁是先从亲亲落实的,是从家庭开始的,亲其所亲。“仁之实,事亲是也”。(《孟子·离娄上》)“事,孰为大,事亲为大。”“事亲,事之本也。”(《孟子-离娄上》)同样,《中庸》也是这样理解“仁”的,“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亲亲之情”即是要首先爱自己的亲人。实现仁,就要爱,就要亲其所亲。这就将“仁”的伦理道德首先就归置于家庭中,在家庭中实现爱人,亲亲。而在家庭中,最主要的人伦关系是父(母)子(女)关系,为人之子(女)的角色就是要做到孝,这也是家庭中最基本的情感。“在所有情感中,血缘之爱是无可置疑的,儿子爱他的父亲,弟弟爱他的哥哥,这都是从血缘中自然生出来的真性情,这种真性情产生真情感,这种真情感就是‘孝’、‘悌’。”
  孝作为家庭的自然伦理情感,无论从孝的情感要求来看,还是从道德行为来看;无论是对生父母的孝,还是对离世父母的追孝,孝都是子女对父母的本能的情感表达,是人在家庭中道德自觉的表现。

  三、孝的外推:自觉的道德责任感
  人不能囿于家庭,人还属于社会的存在者。只有走向社会,承担起作为社会成员(或民族公民)的道德责任和义务,才能经由个体的伦理实体化达到道德主体化,实现个体的德性提升。实体是对社会成员伦理人格的普遍设计。个体只有逐渐走向伦理实体,完成作为社会成员的道德责任和义务,才能实现社会成员或民族公民的身份,进而成为道德主体。就是说,个体也不能仅仅局限于家庭中的关系,必须在社会(或民族)中完善,否则是不现实的。正如黑格尔所说:“一个人只有作为公民才是现实的和有实体的,所以如果他不是一个公民而是属于家庭的,他就只是一个非现实的无实体的阴影”。就是说,人不只是属于家庭的自然存在,还应该是社会存在(或民族公民)。个体德性不仅体现在家庭中的自然伦理,还应体现于对他人和社会关系上,即对社会中他人的爱以及对社会伦理秩序的遵守,这是自觉的道德责任感。
  孔子孝精神具有辐射的作用和外推的功能,孝精神的外推就是对他人的爱和对社会秩序的维护,这就是孔子的忠恕之道。这种对他人的推己及人的爱,以及对社会伦理秩序的遵守,最终转化为自己的内心道德规范,这正是个体自觉的道德责任感。
  一方面,人从家庭走向社会,首先面对的就是没有血缘关系的他人。怎样对待他人呢?孔子的仁德伦理思想是以爱人为主要内容的。面对社会上的他人时,个体要把对父母的爱延伸为对他人的爱。这就是孔子以“己”为本位的推己及人的爱。孔子说:“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学而》)。他认为,一个人在家里要孝顺父母,与朋友交要友爱,即是对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也要有关爱之心。不仅对普通人,孔子认为统治者也是如此。孔子认为统治者对亲人的孝亲,也能带来对百姓的仁爱,百姓因感化而回馈的是仁德的品质。孔子说:“君子笃于亲,则民兴于仁。”(《泰伯》)只有“笃于亲”,爱自己的家人,才能爱天下、爱社会、爱他人,这样百姓也会走上仁德。这种以自身的感受来推已及人,将心比心就是忠恕之道。
  忠是指对他人真诚,真心相待的意思。其对象有两种理解,一种是指向普遍的他人,是对他人的真诚,对他人的情感要求。如张岱年先生说:“在《论语》中,‘忠’字亦系古义,忠信、忠恕之忠,皆系对人尽心之义。”樊浩先生也认为,在孔子那里“忠不像后世那样,专指处理君臣关系,而是具有更广泛,更普遍的意义。‘忠’即‘心,放于‘中’,含有真心诚意,积极为人之意。”孔子说的“主忠信”(《学而》)就是这一层面的理解。另一种是指向作为人的最高代表——君(下节将论)。什么是恕呢?孔子说:“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卫灵公》)自己不愿意做的事情,就不要强加于别人。“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雍也》)仁德的人,自己想成功首先使别人也能成功,自己通达,首先要让别人通达。孔子认为,能够做到推己及人的爱人的方式就是仁者了。
  孔子的仁德伦理思想突显个体的道德主动性,在面对社会上的他人时,家庭中的孝精神发挥辐射的作用,体现对他人的推己及人的爱。这种忠恕之道是仁者的体现,是爱人的自我要求,是对他人之爱的道德自觉。
  另一方面,作为公民的另一个重要职责是对社会的道德责任,就是对社会伦理规范的遵守。在孔子看来,完善的社会秩序就是三代时礼制严格的秩序,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每个人按自己的角色和身份做事,这就是良性的社会秩序。而对社会秩序的维护和遵守就是对国君的忠诚。对作为普遍者的代表——国君的真诚、尽心就是对他人真诚、尽心的进一步延伸。这是“忠”的第二种指向。孔子孝精神的外推就是在家孝,在国就会忠,就会维护社会秩序,自觉地个体德性提升。孔子大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论述的:
  一是孔子认为一个人在家孝,在国就会忠,二者是并行不悖的。一个人在家有孝的精神,在社会上就会孝尊者、孝长者,就会善待他人,对君主忠诚;
  季康子问:使民敬、忠以劝,如之何?子日:临之以庄则敬,孝慈则忠,举善而教不能则劝。(《为政》)
  二是孔子认为把孝精神外推到政事方面,就是为政,并非一定要做官才算为政。强调了孝精神所具有的自觉的社会道德责任感:
  或问孔子日:子奚不为政?子曰:《书》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为政,奚其为为政?(《为政》)
  三是学生有子阐发老师的思想,也认识到了由孝而能忠,因为孝能避免人犯上作乱,家庭中的孝必定带来社会中的伦理行为:
  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学而》)
  可见,在孔子仁德伦理体系中,孝的伦理精神,则表现为对他人的爱以及君臣之伦的“忠”。孝精神的外推充分体现了个体的道德自觉性,作为社会公民,能够把对父母的自然伦理情感外推为对他人的爱,对社会客观伦理秩序的遵守,完成了个体作为社会成员的道德责任和义务。孝精神的外推和延展也体现了由个体至善达到社会至善,由成己达到成人,由家及国,家国一体的仁德伦理实现路径。孔子仁德伦理思想的实现与个体的德性提升是一致的,孝精神是个体德性提升的内容,也是个体道德自觉的表现。
  
       四、孝的终极目标:圣人
       孝不仅为个体德性提升提供现实的途径,实现在家庭和社会的道德自觉,而且,孝还指向个体德性提升的终极目标——圣人。圣人是预设的最高理想人格,是个体道德自觉的终极关怀,从而不断推动和促进个体的德性完善。
  一方面,孝指向个体德性提升的终极目标——圣人。什么是圣人呢?“子贡日:‘如有博施于民而能济众,何如?可谓仁乎?’子日:‘何事于仁,必也圣乎!尧舜其犹病诸!”’(《雍也》)“圣”是比“仁”还要高的境界,尧舜都还没有达到“圣”。孔子对圣人没有具体的阐述,众所周知,孔子仁德伦理思想具有由内而外,内外兼修,最后达到“内圣”“外王”的目标,而“内圣”是根本。个体德性修养便是实现内圣外王的核心,而圣人作为个体德性提升的终极目标便涵盖有内圣和外王的两种指引功能。正如孟子所说:“圣人,人伦之至也。”(《孟子·离娄上》)“人伦之至”就是尽到作为家庭成员和社会成员不同的人伦之分,完成自己的伦理要求和道德责任,完善个体德性,实现社会至善。
  这就是孔子所说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颜渊》)。而君臣关系本于父子关系,社会伦理规范的自觉本于家庭道德的自觉,本于家庭中的孝,因为“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学而》)个体德性经孝在家庭中的道德自觉,经过社会伦理规范的遵守,最后达到个体和社会的道德完善,即“人伦之至”。可见,孝精神指向个体德性提升的终极目标和最高理想人格,使个体德性提升有终极目标的关怀、终极价值的指引,从而不断推动和促进个体的德性完善和道德自觉。
  另一方面,孝又为个体德性朝向圣人的终极目标指明了方向和路径。如前所述,孔子的仁德伦理思想的目标是内圣外王。“内圣”是根本,“内圣”自然就会“外王”。而孔子“我欲仁,斯仁至矣”的伦理思想,强调伦理思想的实现是内在于每个个体的,强调在个体的生命内部完成的。每个个体首先作为家庭成员出现的,孝使个体在家庭中尽伦分,实现德性提升,完成伦理要求,实现“修身、齐家”,从而实现“内圣”;另外,孝使个体完成作为社会成员的伦理责任,在社会中实现由孝而“忠”,最终实现“治国、平天下”。所以,孔子的孝精神指明了身→家→国(即民族)→天下、个体至善→社会至善的个体德性提升的路径。这种由孝而忠,由家及国,由个体至善走向社会至善的平实的路径为个体德性朝向圣人的终极目标指明了发展方向。
  可见,孝以圣人的终极目标和最高价值为旨归,显示孝精神所蕴含的终极意义,从而不断推动和激励个体德性不断完善,实现道德自觉。正如孟子真切表达了孔子的孝精神:“尧舜之道,孝弟而已矣。”(《孟子·告子下》)每个人在家庭中都孝、悌的话,就会达到“圣人与我同类者”(《孟子·告子上》),“人皆可以为尧舜”(《孟子·告子下》)的最高境界,实现圣人的终极目标。

  五、结语
  孔子仁德伦理思想的实现过程就是个体德性不断完善的过程。孝使个体德性不断提升,实现道德自觉,从而实现个体把外在的规范转化为内心的道德律。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孝凸显家庭自然伦理情感,使个体德性在家庭中得到提升,是个体在家庭中的道德自觉;二是孝精神外推到社会上,完成个体作为社会公民(即社会成员)道德责任与义务,是个体在社会自觉的道德责任感;三是孝以圣人的终极目标为旨归,不断推动和促进个体德性完善。
  孔子的“孝”有着丰富的伦理意蕴,充分体现了个体的道德自觉。在当代社会,孔子的孝精神仍具有继承和发展的伦理空间。
  一是孝凸显了个体的道德主动权。孝将道德主动权下落给每一个个体,凸显了个体的伦理自觉性和道德主动性,显示了个体内在自觉的无限可能。作为以家庭本位的孝,家庭是个体德性自觉的第一个场所;而孝的外推就是对他人和社会的道德责任感;孝还担负着德性提升的终极使命。孝不仅仅是家庭伦理的重要内容,它具有孔子伦理思想的核心的道德价值,是个体在家庭中行动的伦理要求;是个体在社会中行动的自觉意识;是个体向理想人格推进的道德修养方式;是实现个体至善进而实现社会至善,形成良好社会秩序的重要因素。
  二是孝凸显了家庭伦理的地位。孔子仁德伦理思想强调了家庭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孔子根据家庭和社会存在的伦分,提出了诸层伦理关系,使人从家庭走向社会,社会本于家庭。孔子说:“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颜渊》)在家庭中,主要是父子关系;在社会中,则主要是“君君、臣臣”的君臣关系。君臣之伦是作为父子之伦在社会的延伸和拓展,本于父子之伦。那么,家庭中的孝精神的延展就是社会的君臣关系,就是社会的伦理规范遵守和道德责任的自觉。孔子说:“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子路》)父亲为儿子隐瞒,儿子替父亲隐瞒,正直就在其中。“父子相隐”说明孔子对家庭的重视和高度认识,以家庭的存在为行为的最高出发点,这种用家庭的伦理本质消解作为社会公民的伦理本质具有极端性。但是从另一方面却显示了快子仁德伦理思想是内在于家庭,内在于每个人的。每个人都有这种自由意志,在家做到孝,就会在社会做到忠,就可以实现仁德,就可以成己、成人。家庭是伦理自觉的天然场域,是社会伦理形成的起点。所以,《管子》说:“民有善,本于父”。家庭伦理是社会伦理秩序的形成的前提条件。
  当前,我国道德滑坡现象严重,个体道德冷漠、社会伦理匮乏等问题亟待解决。孔子孝精神所具有的道德自觉性,能够激发个体德性的主动提升。而家庭伦理的建构和重视,正是社会伦理道德建构的前提和保障。而孔子孝精神作为仁德伦理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个体德性的提升和社会伦理体系的建构都可提供借鉴之处。对孝精神重新加以审视和利用,发挥孝精神具有现代伦理意义,为解决当前的道德滑坡问题,以及当今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合理性资源。


【编辑:邹艳】 【字号 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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