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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时期巴蜀地域社会政治变迁与巴蜀豪族的发展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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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建东  《思想战线》2015年第6期  2015-12-14     【字号 打印 关闭

       

       一、引言: 巴蜀豪族的地域性特征及其历史发展脉络

      

       历史时期的巴蜀,一般是指今四川盆地以及部分相邻的地区 ( 主要包括今四川、重庆全部以及甘肃、陕西南部部分地区) ,它既是一个地理概念,也是一个文化概念。巴蜀之地四面环山,北邻秦岭山脉、西北至西面为青藏高原、南连云贵高原、东至长江三峡,对外交通极为不便。北部惟有褒斜、子午诸道与关中、关东联系,道路险峻。南部多山谷,东部属山区。而东下水道亦十分艰险,只有西部平原交通稍便。因此,巴蜀之地成为了一个远离内地且相对封闭的地理单元。巴蜀地区虽然很早就被纳入了王朝的政治体系,但是由于地理阻隔和远离政治中心,加之巴蜀境内及盆地周边区域一直分布着数量较多的氐、羌、蛮、僚等族群,使得巴蜀之地事实上成为了王朝的 “边缘”地带,区域社会结构也呈现出明显的多元性和封闭性特点。巴蜀地区所具有的地域文化特质,使其与内地之间,在政治层面上始终存在着一定的距离和隔阂,并表现出某种 “难合易分”的敏感关系。诚如任乃强在 《华阳国志校补图注》 “前言”中所云: “古代巴蜀,自有其独特的经济基础,文物有独具之特色,其与中原文化,尺短寸长,各有所适。汉魏以降,虽已互相融合,仍各有所偏重。分途异致,世乱则离。”① 由于自汉代以来,巴蜀地区就曾多次出现割据政权和大规模的变乱,因而形成了 “蜀人好乱”的印象。特别是以巴蜀豪族为代表的地方势力,素称强大,加之巴蜀本是多民族杂居之地,社会关系网络复杂而多变,这使得不同历史时期巴蜀地方的政治体系与政治格局,始终随着王朝统治力量的强弱、进退而发生变化。在此过程中,巴蜀豪族势力的兴衰起伏及其与地方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构成了该区域社会历史发展的一条重要线索。

      

       巴蜀豪族是西南地域社会中最早出现的豪族大姓群体。但由于史料的局限,到目前为止,学术界仍对其缺乏整体性的认识,研究成果寥寥无几。从传世文献的零星记载中可以看出,巴蜀豪族的形成与秦汉王朝在巴蜀地区长期的移民及开发经营活动密切相关。历史上,巴蜀豪族最初主要是从移居巴蜀的关东六国遗族、豪民、商贾、屯户中产生出来的。② 经过西汉中期以来的积累和发展,到两汉之际,已基本上完成了由形态、结构相对单一的早期豪族向集宗族、权力、财富、文化为一体的典型豪族的过渡,并逐渐成为有重要影响的地方性社会力量。

      

       从巴蜀豪族发展的阶段性来看,东汉至魏晋是其发展的上升期和兴盛期。在 《华阳国志》的记载中,巴蜀地区几乎每一个县都出现了所谓的 “甲族大姓”,而且在这一时期,巴蜀豪族当中有不少人通过血缘、财富、文化等各种途径实现了与官方权力的结合,因而在权力结构上表现出了 “传统 ( 民间) 权威”与 “官方权威”相互交织的特点。与此同时,由于豪族宗族组织与乡里社会有着高度的依存关系,因此,巴蜀豪族对地方社会的控制、支配也更趋于由 “官方授权”和对地方共同利益的构建来实现。这一特点实际上也反映出了巴蜀豪族本身所具有的“经营性”豪族的某些特征,也就是常璩在 《华阳国志》中所说的,巴蜀豪族 “家有盐铜之利,户专山川之材”。① 表明其社会势力的支撑点与内地豪族大体相似―――即主要基于财富和文化而非单纯依靠武力。换句话说,在大多数情况下,巴蜀豪族经济上的兼并役使活动和文化上的垄断地位,已成为豪族阶层行使社会权力的主要依据。② 所以,尽管由于地理条件和生态环境的限制,巴蜀豪族的经济发展水平还略低于同期的内地豪族,但兼并役使、多种经营、农业规模化生产却始终在其经济活动中占据主导地位,从而显示出巴蜀豪族社会经济结构的 “内地化”发展走向。

      

       巴蜀豪族在自汉代形成之后的很长时期内,都处于相对稳定的发展状态,并且一直是地方社会中的支配性力量。然而东汉魏晋以来出现的政治变迁与社会动乱,开始不断地影响和改变着巴蜀豪族的发展轨迹。尤其是魏晋以降,起伏不定的政局与外来政治势力的介入,极大地削弱了巴蜀豪族在地方社会中的统治基础。受中央王朝治蜀策略的影响,历代统治者在政治上都不同程度地采取压制、排斥巴蜀豪族的政策,严重阻塞了其政治上升通道,加之巴蜀地区长期的社会动荡,以及经济、文化的衰落,致使巴蜀豪族的发展方向出现了重大转折。出于家族自保的需要,豪族本身固有的 “武质性”特征也随之逐步显现出来。因此,这一时期巴蜀各地的豪族大姓大多以武干见长,以豪侠知名,其家族成员大都粗豪尚武,而绝少有长于学术文化的人物,甚至连以 “家学著称”的巴西大姓谯周的孙子谯登都以武干闻名了。在此局面下,巴蜀各地豪族的活动空间多局促于本贯,其政治势力与社会势力很难像内地高门士族那样,突破地域限制而具有全局性影响。进入南北朝以后,巴蜀豪族继续沿着武质性乃至军事化的方向发展。于是我们看到,南朝统治时期,在巴蜀地区所发生的诸如 “元嘉民乱”“李乌奴之乱” “刘季连之乱”等诸多“民乱”事件中,几乎都有豪族大姓的影子; 而在南北政权争夺巴蜀的过程中,虽然有部分豪族势力以武力为后盾,或以军功获取高官厚禄,或据险隘称雄一方,重新活跃于巴蜀的政治舞台上,但由于他们普遍缺乏汉魏时期那样较为稳固的社会、经济基础以及中原世家大族特有的文化和权势背景,因而整体上衰落的态势已不可逆转。但尽管如此,巴蜀豪族深厚的土著根基,还是使其具备了异乎寻常的适应能力和生存能力,在巴蜀地区长期的历史变迁过程中,虽几经反复但绵延不绝。直至隋唐时期,当关东、关中、江南等地的豪族势力大都已退出历史舞台时,巴蜀豪族却仍然十分活跃,成为了当时惟一尚存的区域性豪族大姓群体。

      

       二、区域政治变迁与巴蜀

      

       豪族社会影响力的逐步衰退隋唐时期的王朝易代与统一局面的形成,大大改变了巴蜀原有的区域空间结构和地缘政治格局。由于巴蜀之地北邻关中政治中心,战略地位十分重要,因此,隋唐王朝一直非常重视对该地区的管理和控制。随着王朝统治力量在巴蜀地区的不断深入,巴蜀传统地方势力的发展空间亦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挤压。在这种背景下,巴蜀豪族的发展势头也因地缘政治结构的变动而受到极大遏制,其社会政治影响力不仅较之以前大为下降,而且在整体上也呈现出进一步衰退的趋势。当然,这一发展态势并不是一个简单的线性历史过程,而是与隋唐不同历史时期巴蜀豪族势力的起伏变化同步并行的。

      

       隋朝建立之初,为了强化对巴蜀地区的统治,隋文帝即以 “巴、蜀险阻,人好为乱”③ 为由,下令毁剑阁道,另开平路,以便去蜀之险。之后,又以四子杨秀为益州刺史、总管,改封蜀王,前后镇蜀 20 余年。隋炀帝统治时期,废诸州总管府,地方军权统归中央。巴蜀各地郡县长官位卑权小,又无兵权,难以有所作为。因此,这一时期巴蜀豪族较少受到区域内政局变动的影响,加之巴蜀地理环境相对封闭,直到隋唐之际,巴蜀地区既没有出现以豪族为首的社会动乱,也没有出现割据政权,社会相对稳定,形成了所谓 “隋末剑南独无寇盗”的局面。④ 当群雄逐鹿中原之时,巴蜀境内的豪族大姓及其他地方势力多与郡县官吏合流,保境自守,坐观时局的变化。唐高祖李渊控制巴蜀后, “以书谕诸郡县,于是东自商洛,南尽巴蜀,郡县长吏及盗贼渠帅,氐羌酋长,争遣子弟入见请降,有司复书,日以百数”。① 在强大的军事压力面前,巴蜀豪族大姓纷纷归附李唐王朝。对于这些归顺的地方豪强,唐王朝主要采取恩威并用的政策,以防止其日后坐大。如唐高祖武德四年 ( 621 年) ,夔州总管李孝恭就曾 “召巴蜀首领子弟,量才授用,致之左右,外示引擢,而实以为质”。②此外,唐初以来在巴蜀地区推行的 “回避”政策,又基本上将巴蜀豪族、士人排斥在地方政权之外。 “回避”政策最早出现在东晋南北朝时期,原本是中央王朝为了抑制巴蜀地方势力,强化对巴蜀统治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受此影响,巴蜀历代军政大权,几乎都被外来势力所把持,巴蜀豪族的仕进通道一直较为狭窄。不仅中央政权的大门对其紧闭,就连巴蜀地方政权也很少对他们开放。唐初以来继续沿用这一做法,并多以内地左迁贬谪之人出任巴蜀地区的州县官员。因而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巴蜀豪族势力均处于政府的管控之下,难以见到巴蜀豪族在政治上有所作为,更不用说以武力或其他方式与中央进行对抗了。

      

       “安史之乱”爆发后,唐王朝无力西顾,吐蕃和南诏于是借机向巴蜀地区发动大规模的进攻,而巴蜀各地也不断发生兵变和叛乱。在内忧外患的局势下,唐王朝更倾向于利用武力来控制巴蜀地区,使得该地区一度出现军人专权的局面,沉寂已久的巴蜀豪族势力也开始变得活跃起来。由于巴蜀之地社会政治生态复杂,加之地理阻隔,内地选派的文官一般都不愿意入蜀任职,所以这一时期巴蜀地区多数州县大都没有正授的刺史、县令,州县事务多由假摄其政的人来处理。当时的情形如西川节度使张延赏所云:

      

       所管州县厥官员者,少不下十数年,吏部未尝补授,但令一官假摄,公事亦理。③在这种情况下,巴蜀各地豪族遂纷纷设法挤进各级政府机构,造成了当时假摄州刺史和县令的人选除了军将之外,主要就是豪族 “子弟”。这也导致唐代前期实行的 “回避”政策一度废弛,以至于像豪族出身的梓州盐亭县严震、严砺、阆州新政县鲜于叔明等,都以巴蜀人士的身份出任本地区的节度使,而当时严氏和鲜于氏的众多成员,也可以在蜀地担任州刺史等职务。④ 对此,杜甫在 《东西两川说》一文中不无忧虑地指出:“今富儿非不缘子弟职掌,尽在节度衙府州县长官手下哉。”因此他建议, “两川县令刺史有权摄者,须尽罢免”。⑤ 这种局面出现之后,一直持续到唐宪宗元和元年 ( 806 年) 剑南西川节度使刘辟之乱被平定方告一段落,前后历时近半个世纪。此后,随着巴蜀地方官僚政治体系的重建和 “回避”制度的再次施行,巴蜀豪族势力不可避免地遭到政治上的排斥和压制而重新归于沉寂。自宪宗元和四年 ( 809 年) 至僖宗乾符元年( 874 年) 60 余年间,没有一位巴蜀籍人士出任过三川节度使,而且也极少有本土人士在巴蜀地区担任州刺史和县令。尽管唐朝后期迫于形势压力,多次采用授予地方豪族 “牙将”“镇将”头衔的办法,利用豪族武装来抵御南诏势力侵蜀,但巴蜀豪族的境遇却并未因此得到改观。相反,中央王朝和地方军政官吏长期奉行的高压政策与抑制措施,使巴蜀豪族势力不断趋于萎缩。到唐代末期,除边缘地带豪族活动的踪迹偶尔见诸史籍外,在巴蜀政治经济核心区域内已很难看到真正意义上的强宗大族或具有全局性影响的豪族地域集团了。

      

       三、巴蜀豪族势力边地化与基层化的发展特点

      

       许倬云在探讨中华帝国的体系结构及其变化时,曾提出了 “内在的边陲 ( internal frontier) ”这一概念。其指出,在中华帝国的疆域内,一直存在并未真正纳入王朝控制体系或官府控制相对薄弱的区域,这些区域多处于中华帝国政治经济乃至文化体系的空隙处,是帝国政治经济体系的“隙地”。这些边缘区域虽处于王朝统治的整体版图之内,但却并未真正纳入王朝统治体系之中,故仍得称其为 “化外”。⑥ 之后,鲁西奇又在此基础上将这一概念引申为 “内地的边缘”。认为这类区域主要具有四个方面的特征: 第一,国家权力相对缺失,政治控制相对较弱,地方社会秩序之建立多有赖于土豪等地方势力,遂形成了政治控制方式的多元化。第二,可耕地资源相对匮乏,而山林、矿产资源则相对丰富,从而使边缘区域民众采取多种多样的生计方式,并由此形成了经济形态的多样性。第三,人口来源复杂多样,很多为逸出社会体系之外的流民、亡命等,属于所谓 “边缘人群”; 其社会关系网络多凭借武力,具有强烈的 “边缘性”。第四,文化上的多样性,特别是异于正统意识形态的原始巫术、异端信仰与民间秘密宗教在边缘区域均有相当的影响。① 以上研究虽然立足于王朝政治经济体系的宏观层面,但不难看出,巴蜀地区在空间结构上也同样具有上述特点: 一方面,该区域整体上远离帝国体系的腹心地带 ( 核心区) ,处于较为边缘的位置,显然成为了王朝 “内地的边缘”; 另一方面,区域内部的非均质性和多元

       性,又造成了自身的 “中心―边缘”结构,从而形成了诸多远离核心区与交通干道的 “隙地”―――即所谓巴蜀 “内地的边缘”。而巴蜀境内这类 “隙地”或 “内地的边缘”的存在,往往成为巴蜀社会动乱时期人口脱籍流亡的一个主要方向,同时也是各种地方社会势力的重要生长点。为了表述方便,我们在文中将其统称为“边地”。

      

       隋唐以来,在王朝统治力量的不断挤压之下,巴蜀豪族势力的 “边地化”发展成为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这一时期,巴蜀豪族的分布地域多集中于传统核心区域的周边及其外围地带。这类地区多为山区、丘陵,历来是王朝统治力量相对薄弱的区域,加之当地自然资源较为丰富,人口密度较小,同时又经过一定程度的开发,因而能够为豪族势力的生存和发展提供足够的空间。除此之外,这类地区有的还是不同族群的杂居之地,地方豪族势力又往往和当地的民族势力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并形成了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从而使豪族的边缘性色彩更加浓厚。

      

       从时间上来看,巴蜀豪族势力边地化的发展趋势,自南北朝以来实际上就已经非常明显了。西魏、北周期间活跃于梁州 “山南”的 “方隅豪族”,即为巴蜀边地豪族势力中较为典型的代表。隋朝时期,“其边野富人,多规固山泽,以财物雄役夷僚”。② 入唐以后,边地豪族的分布更为广泛,陈子昂曾在 《上蜀川安危事》中提到:

      

       今诸州逃走户,有三万余在蓬、渠、果、合、遂等州山林之中,不属州县,土豪大族,阿隐相容。征敛驱役,皆 ( 不) 入国用。③

      

       而在远离巴蜀核心区域的边缘地带,豪族势力的发展更加令人瞩目。比如邛州之地,长期与“夷僚相杂”,南朝时 “不置郡县,唯豪家能服僚者名为保主,总属益州”。④ 武陵王萧纪始置邛州,隋炀帝时废置。唐高祖武德元年复置邛州,但遭到当地土豪的反对,并不断煽动僚人发动叛乱。唐朝在以武力镇压该地区僚人反叛的同时,也对当地的豪族势力作了一些让步,于邛州设置镇防团练兵,由当地夷人首领及汉族豪强统领,纳入州兵系统。⑤ 安史之乱期间,邛州当地土豪曾参与反对唐廷的叛乱。唐僖宗中和二年( 882 年) 发生的阡能之乱也是在邛州境内。根据文献记载: 阡能是邛州安仁县 “土豪”,号为邛州首望,曾任邛州牙将,因公事违期,害怕责罚,遂亡命为盗。后驱掠良民万余人参与叛乱,并以安仁县进士张荣为谋主,横行于邛、雅二州间; 唐僖宗中和二年 ( 882 年) 十一月为都招讨指挥使高仁厚所灭。⑥ 可见,邛州地区的土豪势力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对当地的社会政治都有着重要影响。另外,就整个巴蜀地区来看,唐代以来所发生的为数不多的几起豪族变乱事件,实际上也都与边地豪族有关。除了阡能之乱外,唐前期隆州 “晋安县有豪族蒲氏,纵横不法,前后官吏莫能治。州司令 ( 尹) 思贞推按,发其奸贼万计,竟论杀之。远近称庆,刻石以纪其事”。⑦安史之乱期间,“南充土豪何滔作乱,执本郡防御使杨齐鲁,剑南节度使卢元裕发兵讨平之”。⑧相比之下,巴蜀政治、经济核心地带则显得较为平静,始终没有出现过类似的豪族动乱事件。

      

       除此之外,唐代以来巴蜀豪族势力的基层化发展动向,也是一个值得我们关注的问题。唐代中期以前,巴蜀豪族的发展空间基本上都局限于州县范围之内,豪族对地方社会政治的影响,很大程度上是通过经济手段来实现的。唐人封演曾就此谈到: “蜀汉风俗,县官初临,豪家必先馈饷,令丞以下,皆与平交。”① 既然以 “风俗”言之,说明 “豪家”与官府通过钱权交易来维系彼此间的利益关系已成为当时普遍的现象了。安史之乱后,政局动荡,方镇跋扈,巴蜀部分豪族凭借其长期的积累和深厚的社会根基曾一度跻身于各级军政机构。但唐宪宗以后,以文臣取代武将,大大扭转了军人专政的局面,巴蜀豪族势力亦随之从地方政坛上全面消退。对于大多数豪族而言,他们在政治上已难有进一步上升的空间,只是在地方上还保持着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同时由于血缘及地缘关系的限制,其社会势力多局促于乡里,在一般情况下很难突破地域的界限。到唐代后期,各种社会矛盾全面爆发,兵戈四起,政局混乱。出于自保的需要,巴蜀地区大量土豪武装 ( 史籍中称之为 “乡兵”或 “义军”) 相继出现,而具有军事色彩的镇、寨也随之产生。有的土豪甚至 “凭高立寨,刑讼生杀,得以自专”。② 不过,这时的豪族武装在名义上大都接受节度使所授予的军职,如 “镇将”“镇遏使”等,而很少有人以叛逆者的面目出现,豪族势力已很难对地方政治构成直接威胁。有时候,一些豪族大姓反而能够在动乱中发挥积极影响。如土豪韦靖君就曾 “合集义军,招安户口,抑强抚弱,务织劝农,足食足兵,以杀去杀”。③ 这类举措虽立足于自保,但对乡里社会秩序的稳定无疑会起到一定作用。

      

       由于史料的局限,我们目前还很难清晰地把握巴蜀社会下层变动的翔实脉络,但从巴蜀豪族势力边地化与基层化的发展动向中,却可以隐约感觉到这一变化所带来的某些后果。如果从更长的历史时段考察的话,唐末以来 “巴蜀多故,土豪崛起”④ 的种种社会现象,或许可以看做是巴蜀豪族在中古历史上最后的谢幕表演。

      

       四、巴蜀豪族阶层向 “富民”阶层转化的趋势及其表现

      

       “富民”阶层是指唐宋时期开始出现的一个与其他阶层有明确区别的社会群体。林文勋通过对唐宋以来 “富民社会”的研究,指出了 “富民”阶层特有的社会地位与形态特征,即:这个阶层,既与官户不同,也与贫穷人群有别,它已经成为一个特定所指,专指那些既占有大量社会财富又没有政治特权的富裕者阶层。这个阶层,既有靠土地经营致富的人,也有靠手工业和商业经营致富的人,他们不论职业差别,而统统以占有财富的多少为标准,被人们称之为 “富民”。⑤

      

       在此基础上,笔者通过对巴蜀豪族发展演变历史脉络的梳理,试图进一步说明隋唐以来豪族阶层向 “富民”阶层转化的某些趋势和特点。从宏观历史视野来看,豪族与 “富民”虽然是两个不同历史阶段的产物,但二者之间却又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在 “新”“旧”社会阶层交替之际,考察豪族的这一发展变化过程也就具有了特殊意义。“富民”阶层的出现与唐宋时期激烈的社会、经济变革息息相关。然而,由于受地域性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各个地区 “富民”阶层产生的时间实际上并不同步。就巴蜀地区而言,“富民”出现的时间明显要滞后于内地。不过,自唐朝中后期以来,随着均田制破坏后产权制度的变革,经济利益主体角色的转换,以及宗法性血缘关系的松解,巴蜀豪族向 “富民”转化的条件已逐渐形成,转化的趋势也开始显现出来。

      

       首先,这一时期豪族称谓的改变,反映了巴蜀豪族自身形态、结构方面的某些变化。魏晋南北朝时期,有关巴蜀豪族称谓方面的词汇通常有“大姓”“大族”“豪族”“著姓”等等,特别是在 《华阳国志》中,“大姓”一词几乎成为了巴蜀豪族指称的固定用语。但是隋唐以来,上述词汇在史籍中出现的次数却越来越少,而 “土豪”“豪家”“富室”“富人”“田家”等词汇则取而代之,频繁见诸于当时各类文献之中。特别是中唐以后,这种情况变得尤为常见。称谓用语的变化,反映出外界对巴蜀豪族身份认识的转变,同时也透露出一个重要信息,即巴蜀豪族宗族组织和规模呈现出不断缩小的趋势,而家庭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和地位则进一步上升。从历史发展进程来看,传统的宗法性血缘组织的松解弱化和家庭社会功能的强化,无疑是豪族向 “富民”过渡的一个重要前提。

      

       其次,财富成为了巴蜀豪族显示其社会身份和社会影响力的最主要依据。唐代以来,巴蜀豪族对王朝政治层面的影响总体上说是非常微弱的。除了巴蜀政局动荡间隙,边地豪族势力相对活跃之外,极少有豪族变乱发生,特别是从未出现过巴蜀本土豪族之间武力相争或一宗一姓独大的局面,更谈不上豪族称雄割据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豪族通过对土地及工商业经营获利,才是其主要的发展动态。唐朝初年,巴蜀境内已经出现了许多 “家擅山川”① 的豪右。安史之乱以后,“制度驰紊,疆理隳坏,恣人相吞,无复畔限。富者兼地数万亩,贫者无容足之居”。② 不仅兼并豪家连疆接畛,就连地方官员也在恣行兼并,广置田产,于是出现了大批 “私庄” ( 史籍中又称 “庄田” “庄” “别业”等) 。在这种背景下,大多数豪族更倾向于利用其财富与政府合作,以谋取政治利益和地方利益。如梓州盐亭县严氏, “世为田家,以财雄于乡里”,安史之乱爆发后,严氏 “屡出家财以助边军,授州长史、王府咨议参军”。③ 又如阆州新政县鲜于氏,“以财雄巴蜀”, “尝倾万金之产,周济天下士大夫”。④ 这些以财富起家的政治暴发户虽然只是少数,但这类经营性豪族在巴蜀地区却早已非常普遍了。随着时间的推移,财富逐渐成为豪族身份地位的象征并被世人所广泛认同,而豪族原有的其他社会特征则逐渐趋于淡化,不再被世人所关注了。

      

       再次,豪族阶层始终是巴蜀地方文化教育的重要推动力量。巴蜀地区开发时间较早,汉文化早已渗透到巴蜀社会的各个层面。汉晋时期,巴蜀境内的 “蛮夷”族群虽然分布较广,但区域文化面貌则主要是以汉文化为基本倾向的,而且巴蜀豪族所崇尚的也是内地的文化与习尚,并多以中原大族式的 “风雅”与 “道德弥